皆因一朝被蛇咬!蘋果大打專利戰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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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的產品向來以外觀吸引人著稱,從某種角度講,他們不單單只是對外觀設計專利十分重視,還能夠在技術上達到一定高度。
蘋果素以消費市場為目標,所以其產品總是站在消費者的角度,注重外觀設計給消費者帶來的強烈視覺沖擊,且蘋果公司產品的外觀設計比起同時期同類產品總是有許多獨特的差異性。蘋果產品的設計非常優雅,強化了內在操作系統的優點。
有人這樣稱贊蘋果獨特的外觀設計,“包括iPone在內的iPad、iPod,蘋果的每一款產品都可以是為藝術品,是科技與藝術的完美結合”,稱“喬布斯率先在產品中植入美學因素,提出‘科技要和人文、藝術融合,才能產生讓我們的心為之唱歌的結果’”。在1998年6月上市的IMAC如果沒有外形設計的魅力,這款利潤達到23%的產品所有配置都與此前一代蘋果電腦如出一轍。
對于專利戰,媒體和公眾有不同的看法。拿蘋果和三星的“世紀訴訟”來說,有人認為這是蘋果的全面勝利。而另一方面也有人指出,三星在這場訴訟中間接的贏得了市場客群——判決強調了對蘋果和三星銷售的產品的相似性做了事實比較。有些消費者可能會將其解讀為“這些產品的功能都是一樣的,”然后再一看價格發現,其中一種產品比另一種要便宜。
全局的看,這場訴訟或許可以上升成為一種社會現象來談論。法律和政策已經混淆了創新的概念。當法律和政策提供給某人權利,讓他們可以強制性的限制他人使用其創新時,他們的目的何在?我們想要通過創新和知識產權法實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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